李文国,王萍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文国,王萍因保管不善,将省直00433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文国,王萍
2025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