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5-0001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 2025-01-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个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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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个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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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1年9月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资源“用地清单制”的通知》,2022年5月2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9部门印发了《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2025年1月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经反复修订完善形成《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次联合9部门印发实施。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中共济南市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22〕7号)中,明确提出“全流程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迭代升级,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任务。《关于进一步深化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工改字〔2024〕1号)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出台目的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以市场主体降本增效为出发点,聚焦在用地成本上做“减法”、工作成效上做“加法”,助推企业“拿地即开工”,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提升用地企业获得感,增强投资信心

四、政策对比

(一)扩展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由社会投资类扩展到全类型工程建设项目。

(二)优化清单内容。新增文物保护选址、供电基础设施、地下管线查询等3个清单事项,不再将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列入清单,调整后的清单对12大类19项评估评价事项实现“多评合一”。

、重要举措

(一)优化流程办理。实行用地清单“容缺收储+告知承诺”模式,将用地清单由储备入库时提供容缺至土地出库时提供、由土地出让时交付提前至挂牌时公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诺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再增加清单外要求。

(二)强化机制保障。建立信息上传、统筹协调、督导通报三个机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汇总用地清单办结事项并上传至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牵头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定期督导通报用地清单落实情况,推动信息实时共享、堵点及时疏通、清单统一交付。

、关键词诠释

“用地清单制”就是把过去由土地受让单位拿地后需要自行办理的土地资源评估、评价、普查和供电等事项,调整为土地出让前由政府完成,并形成土地资源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交付给受让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0531-5170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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