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5-0026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1-09 发布日期: 2025-01-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 发文字号:
2024年,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部门责任清单,牢守底线红线,积极履职尽责,全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第一议题”等方式,反复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全系统抓党建、促提升工作的重点事项,坚持党建与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等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压实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意识,按照“肯干事体现担当,会干事体现能力,干成事体现落实”的要求,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是紧盯关键环节,不断提升实效。坚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职责“保发展、守底线”定位,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坚决贯彻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环保战役”,形成环保工作合力。紧盯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具体问题,主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厉查处整改工作走过场、推诿扯皮等问题,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发生。
二、责任清单完成情况
(一)坚持规划先行,夯实引领发展规范发展的基础。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组织编制完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于2024年11月8日顺利获得国务院批复;统筹指导县(区)级和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引导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平阴、商河两县国土空间规划已报经省政府批复,部分区县分区规划已通过审议或正在修改完善,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组织编制的《济南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4—2030年)》,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近期将按程序批复。
(二)坚持扛牢责任,全力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拓宽工作思路,探索“产业+金融”双轮驱动新型治理模式,结合产业推动图斑修复。主动对接市发改委、市投促局等市直部门,以及济钢集团、中国冶金、山东电力等企业,努力寻求生态修复与产业结合的治理新路径;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通过项目打包的方式,争取资金支持。积极引导区县树立产业思维,对辖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产业化需求分类,高效利用矿山废弃地,加快推进图斑修复。按照“还清旧账、不欠新账”的工作思路,在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山体保护,避免产生新的破坏问题。在常规性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管平台、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平台,实时掌握矿山生态修复情况,确保修复工作依法依规。
(三)坚持生态优先,优化城市组团和功能布局。科学开展重点功能片区规划设计,结合城市特征与产业功能,在总体城市设计中提出提升中部历史之城、东部现代之城、北部未来之城三个城市紧凑组团的风貌,打造外围产城组团的创新型、生态型、富有现代感的产城风貌。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环楔廊园”交织的绿色空间体系,营造高品质的“生态+双环”环境,打造楔形绿地,引绿入城,扩大临绿空间,为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问题提供规划支撑。
(四)坚持管好用好,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经过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内外业数据处理、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清查成果编制、县级成果核查修改等过程,科学、规范、高效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国家级一、二轮质检、核查及专家验收,于2024年5月经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的技术审核通过。
(五)坚持安全有序,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健全完善用地清单制,强化建设用地准入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土地供应审查工作前置,充分利用山东省土壤环境信息服务平台做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6+1”行业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清单,对重点监管行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合监督,全面排查用地现状、开发建设等情况,截至目前,通过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审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地块93宗,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六)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工作。依托2023年增发国债开展了济南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基本完成6个标段主体工作。建成的监测设施分布在长清区、商河县、高新区、起步区,监测数据统一接入省平台,形成高分辨率、实时动态、智能自控、多维产出、覆盖重点地区的立体化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全面提升我市地面沉降自动化监测能力,动态掌握重点沉降区的变化规律,科学高效支撑地面沉降风险防控。
(七)坚持绿色发展,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严格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能建必建、应建必建”的原则,强力攻坚,对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矿山企业,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一矿一策、倒排工期,严格按计划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根据省自然资源厅12月9日发布的第七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入库公告,我市新增20家矿山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目前我市大、中、小型建成率分别为93%、100%、83%,已提前完成省级制定的“到2025年底前,全省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 90%、80%、70%”目标任务。
(八)坚持常态长效,务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有序推进扬尘治理督导集中检查工作,采用查看资料、踏勘现场、座谈研讨、自查评估等方式,对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扬尘源清单设立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巡查记录生成情况、裸露土地覆盖和绿化情况、问题整改移交机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督导,力求扬尘防治措施取得实效。结合现状,梳理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了扬尘防治工作文件,发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后,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下达整改告知书,并对整改情况组织专人现场检查、验收,做好整改资料、影像的收集保存。同时,督导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停产、限产等应急措施,减少矿山开采活动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九)坚持社会联动,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结合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邀请自然资源部和总台CGTN、中国之声、央视新闻、科技日报、中国自然资源报、中国网等央媒莅临济南城市规划展览馆参观报道。围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主题,组织济南日报、济南广播电视台、济南时报、山东商报等媒体到章丘区、高新区、平阴县现场采访,先后在《济南日报》《山东商报》刊发有关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专题报道。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规划引领,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等阶段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因素,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和资源利用方式,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同时,加大对县(区)级和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各级规划相互衔接、协调统一,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合理的空间规划指引。
二是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继续加强与企业、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探索生态修复与产业结合的新途径,通过合作双赢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同时,进一步加速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修复进程,明确各阶段的任务与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机制,保障修复工作能够扎实落地,达成预期目标,为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
三是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具备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矿山,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对新建矿山,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对资源即将枯竭或其他原因导致企业生产年限不足3年的,依法逐步关闭退出;对已入库矿山持续进行优化提升,切实提高我市绿色矿山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四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明确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加大对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破损山体修复、储备土地和闲置土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五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和内容,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和内容,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务实举措。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将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把牢生态安全底线。同时,举一反三、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做到“当下改”与“长久治”并重,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建设美丽济南作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新的更大的贡献。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