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5-0097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1-07 发布日期: 2025-11-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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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土地供给侧改革,保障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深入学习《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并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发展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决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5〕1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工业强市战略,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全市主导产业和“13+34”产业链发展壮大。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定义与准入标准。新型产业用地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核心,融合多种新型产业功能及配套设施。从空间布局、产业准入、申请主体、投入产出四个维度设定准入标准,保障用地精准供给;同时规范管理机制、明确审查流程,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二)加强规划设计引导。相较于传统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上限显著提升,其地上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8不高于5.0(特殊区域/安全消防等特殊要求除外)。此外,还合理设定相关设施的用地面积与建设规模上限,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三)规范用地管理。推行多元化供应方式,按不同出让类别确定土地出让期限。在符合相关规划与政策的前提下,鼓励权属清晰、用地手续完善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按出让时点同地段普通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1.5倍乘以分割转让系数确定,并设立相关底线要求。
(四)完善产权登记和分割转让机制。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分割限制条件,受让主体限定为用地单位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或园区主导业态的上下游企业,鼓励园区通过“先租后让”模式吸引企业入驻。限制分割转让比例最高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最小基本单元不低于300平方米。
(五)构建全流程监督管理体系。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区域评估、确定控制性指标值、建设通平条件及“标准地”全过程监督管理。由各有关单位分阶段(项目谋划阶段、土地供应阶段、规划建设阶段、项目投产阶段)按照工作职责履约监督,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咨询电话:0531-5170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