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5-0097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1-07 发布日期: 2025-11-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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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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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一环,也是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为深化土地供给侧改革,保障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深入学习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并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决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5〕1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部署,针对新型产业多功能融合需求,以优化用地配置为核心,打破传统工业用地功能壁垒,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空间保障,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利用,持续提升城市产业竞争力与投资吸引力。

四、重要举措

《意见》涵盖了广泛的产业功能和业态,以战略性新型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为主;提升容积率水平,以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明确新的地价标准,使地价更好体现新型产业发展用地价值。政策的推出将进一步推进落实工业强市战略,支持新型产业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全市主导产业和“13+34”产业链发展壮大。

(一)构建精准准入体系,聚焦新型产业导向。《意见》建立了“空间+产业+主体+投入产出”四维准入标准,精准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用地需求,推动我市“13+34”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助力工业强市战略落地。

(二)加强规划设计引导,破解用地瓶颈。相较于传统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上限提升至5.0,建筑高度放宽至100米。针对新型产业多功能融合需求,打破了传统工业用地功能限制,提供了“产业+配套”一体化空间支撑,解决了配套生活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

(三)创新用地供应模式,降低企业成本。推行多元化供应方式,按不同出让类别确定土地出让期限,租赁期限最短5年、最长20年,弹性出让年限按需设定,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鼓励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转型利用,权属清晰、手续完善的地块可通过协议方式变更为新型产业用地,从而盘活低效闲置资源。

(四)规范产权流转机制,保障产业集聚。建立“产业链导向”的分割转让制度,受让主体限定为用地单位或园区主导业态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企业,且需符合投入产出标准,防止用地碎片化和业态混杂。明确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最小单元不低于300平方米,兼顾企业流转需求与园区整体运营。产权首次转让后5年内不得二次转让,维护产业生态的稳定性。

(五)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履约约束。衔接山东省“标准地”改革要求,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跨部门监管机制,覆盖项目谋划、供地、建设、投产全流程。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分割转让时点等核心指标,未达标企业需限期整改,违规者将追究违约责任,确保新型产业用地真正用于产业发展,为我市新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咨询电话:0531-5170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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