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6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编号:2025041645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站前街9号不动产登记中心104    

联系方式:    0531-68969658    

序号

原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继承人

1

何宜城,孙明德

商品房买卖

槐荫区幸福街外海西子城市花园风荷苑8号楼2-102,槐荫区幸福街外海西子城市花园风荷苑8号楼2-108

槐075884

何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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