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编号:2025042119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站前街9号不动产登记中心104
联系方式: 0531-68969658
序号 |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继承人 |
|---|---|---|---|---|---|
1 | 刘玉华,王孔香 | 房改购房 | 历下区明湖小区东七区6号楼2-402 | 省直267030 | 王孔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