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爱国,何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史爱国,何香因保管不善,将历城15589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爱国,何香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