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鹏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田鹏因保管不善,将莱芜2018001613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鹏
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