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济南市天桥区引黄灌溉服务中心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济政土字〔2023〕62号)文件,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对下列不动产已完成征收并实施了相应补偿,现按程序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历城国用(97)第0539020号 | 历城区大王信用合作社(现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征收注销 | 历城区大桥镇大吴村 | 征收面积:1912.6平方米 |
对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有异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合法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直接注销上述土地使用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市民中心不动产专区
联系方式:0531-8117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