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6230000052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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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济南明20230039912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 | 最高额抵押 | 370112055202GB01117F10050878,370112055202GB01117F10040231,370112055202GB01117F10040232 | 历城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4号楼1701,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2号楼1803,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2号楼1804 |
公告单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