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7250000021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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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他084814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明湖支行 | 一般抵押 | 370105005002GB00062F00040177 | 天桥区东工商河路17号泉星小区一区8号楼3-901 | |
公告单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