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80502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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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章丘明20240012637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 一般抵押 | 370181002214GB01000F10180210,370181002214GB01000F10180211,370181002214GB01000F10180212 | 章丘区唐王山路578号新世纪·清华园2(6)号楼103铺(一层),章丘区唐王山路578号新世纪·清华园2(6)号楼104铺(一层),章丘区唐王山路578号新世纪·清华园2(6)号楼105铺(一层) |
公告单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