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6-06172 组配分类: 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 成文日期: 2026-05-06 发布日期: 2026-05-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4月份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4月份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4月份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 ||||||||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内容 |
| 1 | 济自然规划罚字(2023)第1-001号 | 许强 | 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未经批准于2023年6月非法占用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浆水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硬化地面修建道路、建设钢结构框架及放置移动太空舱房屋、板房,占地面积3095.89平方米。根据《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该宗地占地类型为农用地1033.66平方米、未利用地2062.23平方米;根据《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局部),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局部),该宗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许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属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6/4/23 | 1、责令许强将非法占用的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浆水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095.89平方米,退还给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浆水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限许强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浆水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033.6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许强非法占用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浆水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033.6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行为,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计516830元;对其非法占用2062.23平方米未利用地行为,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206223元。上述合计执行罚款723053元(柒拾贰万叁仟零伍拾叁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