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峰,赵爱玲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峰,赵爱玲因保管不善,将莱芜20160001380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峰,赵爱玲
2026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