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月娟,施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胡月娟,施诤因保管不善,将槐121508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月娟,施诤
2026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