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32402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济南明20260040364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 最高额抵押 | 370181003205GB01014F10010009,370181003205GB01014F10010043 | 枣园办事处大站村居民小区8号楼202,枣园办事处大站村居民小区8号楼202 |
公告单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