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52150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平阴明2024000059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阴县支行 | 最高额抵押 | 370124002208GB01001F10000002,370124002208GB01001F10000001,370124002208GB01001F10000003 | 平阴县年产2万吨EPP珠粒及成品、2万吨EPE制成品、60万平方米石墨烯膜,以及配套模具、设备制造的生产项目6号测试车间(中试中心一)102,平阴县年产2万吨EPP珠粒及成品、2万吨EPE制成品、60万平方米石墨烯膜,以及配套模具、设备制造的生产项目6号测试车间(中试中心一)101,平阴县年产2万吨EPP珠粒及成品、2万吨EPE制成品、60万平方米石墨烯膜,以及配套模具、设备制造的生产项目6号测试车间(中试中心一)104 |
公告单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