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41707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商河明20230010029 | 山东商河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额抵押 | 370126001017GB01020F10070114,370126001017GB01020F10070155 | 商河县鑫源路绿景花苑2#住宅楼2-10,商河县鑫源路绿景花苑2#住宅楼2-201 |
公告单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