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信明因保管不善,将莱房权证莱城区字第0120348号,莱芜市国用(2011)第000065002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信明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