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110431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济南明2017007642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 | 一般抵押 | 370102015102GB00010F00190041,370102015102GB00010F00190128 | 高新区舜旺路258号明湖白鹭郡一区11号楼-103,高新区舜旺路258号明湖白鹭郡一区11号楼1304 |
公告单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