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贞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3-02 信息来源: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刘贞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贞华因保管不善,将济南2020009468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贞华

202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