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8-31 信息来源: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孙立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孙立宁因保管不善,将济南2018011902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立宁

202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