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6-060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6-01-27 发布日期: 2026-02-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济南市耕地开垦费标准及市级耕地占补平衡统筹与调剂指标价格的通知》
关于确定济南市耕地开垦费标准及
市级耕地占补平衡统筹与调剂指标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开垦费征缴工作,加强市级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级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指导价格的通知》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耕地占补平衡新管理方式正式实施后,济南市耕地开垦费标准及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与调剂指导价格确定如下。
一、耕地开垦费标准
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为8万元/亩。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耕地开垦费2倍标准征缴,其中使用省、市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除缴纳指标费外,需再按照1倍耕地开垦费标准向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区县缴纳费用。
二、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与调剂
(一)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指导价格为6万元/亩。市级每年根据财政预算资金金额,按比例对各区县新入库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进行有偿统筹,根据全市指标使用和收益情况适时补充统筹。
(二)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为8万元/亩。耕地占补平衡新管理方式正式实施后,市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各区县确实无法保障的建设项目,所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均由市级统筹保障;跨区域调剂的指标,市级将据实调整年度耕地净增加量和耕地保有量。
(三)市本级结转指标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新管理方式正式实施后,原补充耕地储备库中尚未使用的市本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价格参照本文件执行,原则上仅用于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管理,妥善做好原补充耕地储备库中结转指标价格与耕地开垦费的衔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防范资金风险。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二)全市各级收取的耕地开垦费、调剂指标和有偿统筹指标等收益,统筹用于耕地和自然资源保护相关工作支出。为适应耕地保护管理要求,耕地开垦费标准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等标准和政策将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有效期2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市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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