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6-0632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5-26 发布日期: 2026-05-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教育局等11个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济南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自然规划发〔2026〕32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教育局等11个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济南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济自然规划发〔2026〕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 济南市教育局 |
济南市财政局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济南市城乡交通 运输局 |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 绿化局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 济南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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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联系人:崔训才、李远远,电话:51705293)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以及《济南市防汛除涝能力提升工作任务清单》中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经全面排查,2026年全市现有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195处(与2025年相比,净减少57处,其中已治理或趋于稳定的隐患点核销70处、新增13处),规模以小型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等。
按灾害类型分:崩塌165处、滑坡6处、泥石流6处、岩溶塌陷11处、采空塌陷6处、地裂缝1处。
按区域划分:莱芜区42处、章丘区41处、南部山区41处、长清区24处、平阴县17处、钢城区12处、历下区6处、济南高新区5处、历城区2处、市中区2处、天桥区2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1处。
二、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6年我省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多,台风北上影响可能性较大,主汛期极端强降水灾害风险较高,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一)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分布在地形地貌变化较大,沟谷纵横,构造发育,风化严重的中低山、丘陵区域,主要包括南部山区、长清区、章丘区南部、历城区、莱芜区、钢城区等地。多发生于汛期,其中7—8月发生概率较高。
(二)岩溶塌陷
分布在山前平原灰岩埋藏区,区内岩溶地下水丰富,随着地下水的变化,易引发岩溶塌陷,主要包括莱芜区、钢城区、长清区、平阴县等地。汛期前后都有发生,5—9月易发。
(三)采空塌陷及伴生地裂缝
分布在山前平原、丘陵地带及采矿工程影响区,主要包括章丘区、济南高新区、历城区、钢城区、莱芜区等地。受汛期强降水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易引发塌陷及伴生地裂缝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6—9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至8月为全市地质灾害防范关键期,地质灾害高发、易发,需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查监测;10月至次年5月为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重点做好隐患点常态化巡查排查。
(二)重点区域
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做好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
一是探索开展中低山丘陵区重点斜坡单元调查,动态核查更新强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重点风险区信息,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二是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持续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做到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是充分发挥地勘单位专业优势,强降雨等危险时期组织专家队伍到重点地区督导指导,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落实〕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加强威胁直属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防范工作;督促区县加强威胁所属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防范工作。(市教育局牵头)二是加强城市、乡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三是加强在建及投入运营的公路、铁路、水运以及相关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四是加强威胁水务系统管理水电站、水库枢纽及近坝库岸、施工营地及工程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水务局牵头)五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区、威胁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六是加强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七是加强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公园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督促区县加强辖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牵头)八是加强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制、处置措施和职责分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和临灾避险能力。〔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落实〕二是配齐配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水平,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落实〕三是强化完善济南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能够顺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勘测等技术支撑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落实〕四是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灾情险情报送制度,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响应。〔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落实〕
(四)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一是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对接,实现监测数据共享,持续优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提高预警预报精度和时效。二是落实《山东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工作方案》,指导强降雨期间相关区县短临预警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快速精准传递。三是加强部门协同,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与覆盖面,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预警“叫应—响应—行动”闭环。四是稳步推进《济南市防汛除涝能力提升工作任务清单》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相关任务,细化任务举措,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落实〕
(五)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是科学编制《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谋划“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防范水平。二是出台《济南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实施方案》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三是强化群测群防体系,优化群测群防人员组成,配齐配强群测群防员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巡查设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落实〕
(六)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项目
各区县(功能区)对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推进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重点要加快推进列入《济南市防汛除涝能力提升工作任务清单》近期实施的4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和历下区西江华府三期北侧崩塌治理工程实施;莱芜区要加快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计划推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在地质灾害隐患未消除前,要加强日常巡查排查,采取设置警示标志、临时搬迁避让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落实〕
(七)做好“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
按时完成莱芜区大王庄镇“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工程,开展1∶1万比例尺精细化调查,总结试点有效做法与创新经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莱芜区负责配合)
(八)深化宣传培训演练
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队伍、群测群防员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防灾责任意识和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水平,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扛牢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的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指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融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协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要持续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责任链条闭环落实。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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