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1-0124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随着城市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我市的停车形势和需求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提出停车设施发展的原则要求以及“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配建地方标准”等具体要求。目前配建停车规划管理依据的《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济规政[2012]6号)已不能满足当前停车要求,且于2021年12月废止。
我局结合前期相关研究,在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充分调研我市停车需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与准则》),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完善后,于12月21日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二、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2.《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
3.《济南市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若干措施(试行)》
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
5.《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11号)
6.《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8.《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
9.《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导则》(T/UPSC 0003-2021)
10.《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11.《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
三、主要内容
《指标与准则》进一步优化了停车管理分区,细化、完善了建设项目类型;居住、医院等刚性停车需求或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主要建筑类型机动车配建标准均有较大提升;新增了改扩建项目增补配建车位、住宅项目设置访客车位、毗邻轨道站点的公共建筑停车指标折减等十余项条款;补充完善了非机动车指标和条款要求。
(一)优化管理分区和建设项目类型划分。综合考虑城市空间发展实际状况、城市交通承载力、规划管理可操作性和便利性等多方面因素,《指标与准则》按照两类管理分区划分,分别明确配建指标要求,引导车辆在城市空间的合理分布。结合工作和停车需求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建设项目类型,在住宅建筑中增加“配套设施”,办公类建筑中增加“拥有执法、对外服务窗口的单位”,医疗卫生类建筑中增加“疗养院、养老服务设施”,工业类建筑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0)”等。
(二)主要建筑类型配建指标较原标准均有提升。按照国办函〔2021〕46号文“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的原则,较大幅度提高了住宅类建筑的配建指标,如商品房、自建住房、拆迁安置配建指标提升约30%,基本满足平均每户家庭拥有1-1.5个车位,较实际车辆拥有率留有一定富余。其他类型建筑依据供需矛盾分别有不同幅度提升,如医疗卫生类建筑指标整体提升约20%,办公类建筑指标整体提升约10%-20%。
(三)补充现状配建缺口。现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类项目,要求新增建筑规模超过一定标准的需适当增加配建车位,弥补原配建缺口。
(四)为优化形成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题的城市出行结构,落实国办函〔2021〕46号文“适当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的要求,对轨道站点周边建设工程配建指标适当折减,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倡导车位资源共享,引导交通出行方式向公共交通转型。
(五)强化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和要求。根据济南市交通发展和机非出行结构现状情况,优化调整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并进一步明确布置原则、单车位面积、充电设施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