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5-00943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成文日期: 2026-06-01 发布日期: 2026-06-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一业一册”指引
为指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企业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做到“所有事”全领域覆盖、“一件事”全链条管控,稳定企业主体监管预期,提升企业主体合规经营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指引
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内容、检查流程、检查方式和问题整改要求。
(一)适用范围和检查频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持证矿山组织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针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的重点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二)检查内容
1.依法办矿情况
相关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统计数据、是否按规定编制相关报告、是否按规定设立采矿权标识牌及界桩、是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制度等。
2.规范开采情况
批准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和开采方法、开采矿种等执行情况、“三率”指标执行情况、以往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3.储量动用情况
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台账、保有资源量储量台账、重算增减资源量台账、压覆资源量台账、动用资源储量台账是否齐全、准确。
4.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采矿权使用费等缴纳情况。
5.绿色矿山建设情况
是否按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已建成矿山是否建立绿色矿山年度提升计划等
二、测绘地理信息检查工作指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地图管理条例》《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检查工作内容、检查流程、检查方式和问题整改要求。
(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
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报的法人资格、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信息与测绘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测绘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奖励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教育;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建立等落实情况;成果资料档案管理等情况。
2.检查方法
(1)下发检查通知书
负责检查的单位提前一周时间向受检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书,告知受检的内容、时间和要求。
(2)实地检查
听取受检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查验相关证书、票据、凭证及近两年完成测绘项目的合同、技术设计、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等文件资料。
(3)反馈情况
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1.检查内容
对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测绘航空摄影、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多测合一”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包括: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等技术文档编写的正确性以及内容的完整性;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成果资料(各级控制、图件、成果等)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外业检测成果成图的数学和地理精度;项目中使用仪器、设备等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符合性;项目中使用软件的测试情况等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2.检查方法
(1)下发检查通知书
负责监督检查的单位提前3天时间向受检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书,告知受检的内容、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地检查
听取受检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后随机抽取检查项目;查验相关证书、票据、凭证及近两年完成测绘项目的合同、技术设计、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等文件资料。
(3)反馈情况
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结果统一出具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三)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
检查上一年度的地图审核通过件中地图的合法性;检查是否按照地图审核要求修改后向社会公开出版;地图出版产品与核准的审图号是否一致;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2.检查方法
(1)下发检查通知书
负责检查的单位提前一周时间向受检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书,告知受检的内容、时间和要求。
(2)实地检查
召开检查会议,听取受检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收取受检的地图审核通过件资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反馈情况
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三、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每年关于做好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频次
每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5%,同一行政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原则上为1次。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抽取下发的检查名单。
(三)检查内容
建设工程许可①是否依据相关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核发程序是否依法依据。②是否进行规划验线,查验结果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③是否进行规划核实验收,验收结果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④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四)检查方法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同级国防动员部门分工负责,以现场联合检查的方式,检查结果由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自动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