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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金融机构推行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第二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县自然资源局、济南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南部山区、莱芜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我市已建成“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平台”,定于2020年5月11日起进入全面试运行阶段。现将在全市各金融机构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可以向金融机构发放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可以提交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及审核时,以系统生成的电子证照作为申请资料。
三、金融机构已经领取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后期在办理抵押权转移、抵押权变更、抵押权注销等登记业务时,纸质证明应同步交回注销。纸质证明无法交回的,由当事人提交声明申请公告作废原纸质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应用,进一步扩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的范围,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提高办理效率。
特此通知。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