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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房屋交易部门、中介机构等
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济南市房产交易监理所、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第二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区县交易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我市已建成“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平台”,于2020年5月11日起进入全面试运行阶段。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现将在房屋交易部门、中介机构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泉城办”APP查看本人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房屋交易事项时直接亮证使用电子证照。验证人可通过“泉城办”APP“首页”右上角的“扫一扫”功能扫描权利人提供的核验二维码,也可通过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利用“山东政务服务网”-“证明证照在线验真平台”核验电子证照真伪,无需核验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房屋交易部门可依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无需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申请人办理不动产买卖及相关抵押登记业务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将电子证照作为申请资料进行受理及审核。
五、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登簿后,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电子证照。已经核发纸质证书(证明)的,纸质证书(证明)应交回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纸质证书(证明)无法交回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由当事人提交声明申请公告作废原纸质证书(证明)。
特此通知。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 7 月 2 日
关于在房屋交易部门、中介机构等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99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