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大数据局
关于在全市政务服务领域推行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高新区行政服务与审批管理局,莱芜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南部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现将在全市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泉城办”APP查看本人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窗口办理企业登记、交税纳税等政务事项时,直接亮证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三、验证人可通过“泉城办”APP“首页”右上角的“扫一扫”功能扫描权利人提供的核验二维码,也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利用“山东政务服务网”-“证明证照在线验真平台”核验电子证照真伪,无需核验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各类政务事项时,各部门可将电子证照作为申请资料进行受理及审核。
特此通知。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大数据局
2020年 7 月 2 日
关于在全市政务服务领域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98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