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37号)
发布日期:2020-08-11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第二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县(含功能区)税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任务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办理”的有效融合

(一)扩展线上“一网通办”业务,打造线上申请、网上查询、异地办理的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电子签名、人脸识别、电子证照等技术手段,在全面推广新建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业务“全链条”“一网通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山东政务服务网”、“泉城办”手机APP全链条业务办理范围,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缴税,水电气热等相关业务网上同步过户,不见面办理。

(二)进一步提升“一窗办理”工作效率。实体大厅设置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办理”、一小时办结。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的运行模式,企业之间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优化合并为一个环节,申请人在一个窗口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缴税缴费及领证所有业务。各级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企业专窗,税务部门提供设备及技术支持,授权专窗工作人员统一办理登记及纳税的窗口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全程“店小二”服务,在不动产登记、税款缴纳、容缺受理等方面提供全面指导,符合土地增值税简便计算方法的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业务实行“一小时办结”。

(三)规范线上、线下业务的统一流程。简化调整流程,实现多部门审核从外部并联向内部合并的“全链条”流程改进。以“一网通办”为主导、“一窗办理”为辅助,进一步巩固不动产登记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成果,统一全市不动产登记“全链条”业务标准及服务行为规范标准,调整优化流程图并上网公示。

二、扩展网上不动产登记平台应用功能,打造“云登记”服务品牌

(一)充分发挥“网上预审”功能。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住建等部门的业务联办系统开发,将登记审核前置到网上或业务联办系统,发挥“网上预审”功能,充分利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规范提交材料,减少后期环节,缩短办证时限。

(二)完善网上缴费、缴税功能。在目前实现不动产登记费、土地出让金、税费网上缴纳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缴费平台的登录统一,申请人只需要登录一个用户系统即可完成缴费缴税。

(三)建立网上评价及投诉功能。建立网上评价体系,完善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具体业务相关联,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公开公示。建立企业回访制度,制定向企业送政策计划,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多种回访方式,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合理采纳企业建议,提升工作效能。

(四)推广网上预约。各区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开通预约服务,根据大厅人流量需求合理调整预约数量,满足申请人预约需求。做好预约服务与现场服务协同,不得实行强制预约。采取网上办理、自助办理、流动服务、现场办理多种方式,有序分流办事群众。在全面推广“一网通办”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无排队大厅”。

(五)推动网上查询的广泛应用。通过网上营商环境专栏提供综合查询端口,向购房企业、群众、中介机构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渠道,在已开通网上查询、手机APP查询、自助机查询及与相关机构以专线互联的方式提供查询便利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地籍图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地籍图查询与更新工作,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提供免费的网上地籍图查询、打印服务。

(六)全面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基础上,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抵押贷款、房屋交易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完善投诉机制。建立不动产登记和测绘调查投诉处理机制,利用网上不动产登记大厅及济南市不动产登记68969610热线,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测绘调查的投诉处理,畅通企业群众投诉渠道,保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规范管理共享资料和纸质资料

(一)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推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收取的家庭情况证明等实时推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申请人纳税结果共享给登记机构,通过网上信息化手段减少纸质资料的流转。

(二)与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业务联办。将金融贷款审批环节的资料通过标准接口传递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抵押登记“秒批”办理、“零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本部门及获取税务部门的资料共享给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

(三)建立登记、税务、金融部门纸质资料的定期移交机制。实现“一套资料,定期移交,指定保管,共享利用”的运作机制,通过明确流程、签订协议、明确责任的方式确保资料移交完整规范。

四、加强部门协同,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点

(一)全面开展预告登记。落实预告登记制度,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主动将预告登记结果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贷款,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税务部门运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款征收相关工作。

(二)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要求,在宗地、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新设或变更时,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不动产单元表。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证等材料中予以记载,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起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 “一码关联”。

(三)深化登记业务与相关业务协同。推进登记服务点向银行、法院、公证机构、乡镇和社区延伸,开放网上查询及受理业务端口,联合税务、住建、金融机构向服务点派驻人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

五.加强监管,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

(一)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将网上申请及登记、税务、金融部门之间的业务联办系统纳入电子监察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手段,实现业务办理全流程监管和动态跟踪,办理环节可追溯,防范各类风险。

(二)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黑名单制度。将利用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不动产登记、逃税、骗贷等行为纳入黑名单,登记、税务、金融各部门共享黑名单数据,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六、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对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新举措进行宣传。在办事大厅、相关网站或手机APP醒目位置设置细化的办理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及相关说明,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开展政策解读,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政策措施的知晓度。

特此通知。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莱芜银保监分局 

                             2020年7月31日

 

 关于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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