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司法机关设立司法业务登记服务窗口的通知 ( 济自然规划发〔2020〕125号 )
发布日期:2020-08-03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司法机关

设立司法业务登记服务窗口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第二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南部山区、莱芜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文件精神,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新模式,推进登记服务点向人民法院延伸,高效便捷办理不动产查控业务,进一步提升司法机关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司法机关设立司法业务登记服务窗口

由济南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级法院)及各区县人民法院设立司法业务登记服务窗口,对接服务端口。外地法院对济南市辖区内不动产的查询、查封、预查封、续封、解封等事项可对应委托市中级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办理,具体查封解封等业务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的司法业务登记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二、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深化执行联动机制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中级法院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专线互联,法院执行部门可以网上查询不动产信息,通过网上传递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工作证等嘱托材料办理查封、预查封、续封、解封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的数据共享和网上办理。

三、落实责任,确保信息安全

市两级法院和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严格的技术隔离措施,保护敏感信息,杜绝超权限操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中级法院要会商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同时,要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加强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为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司法机关设立司法业务登记服务窗口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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