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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我市一流营商环境,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提供坚实保障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依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济委〔2021〕48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工作目标任务
针对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进一步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增服务,对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实行一个环节、45分钟内办结;实行不动产登记与相关公用服务事项协同过户,简化委托事项,EMS免费快递寄送不动产权证书(明)全覆盖,全面提高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交房(地)即办证”等重点工作。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九项十七条,着重强调了优化办理环节,简化申请材料,实施登记、税务“一窗办理”工作流程,强化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等措施。
(一)降低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成本。对各类企业购买不动产免收转移登记的登记费;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收相关登记费。全面推行EMS免费快递寄送不动产权证书(明)。
(二)扩大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有线电视等公用服务事项联动过户覆盖面。充分利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及济南政务服务网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有线电视等事项过户的网上协同办理,逐步扩大联动过户事项的覆盖面。
(三)规范登记、税务“一窗办理”工作流程。实行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分钟制”改革,对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实行一个环节、45分钟内办结。
(四)全面落实建设项目“交房(地)即办证”。加大与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的业务衔接,建立与辖区内开发企业的会商机制,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2021年年底之前,确保建设项目均可实现“交房(地)即办证”。
(五)简化委托事项,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申请。除处分不动产之外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所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不必进行公证。
(六)简化实地查看工作流程。将规划核实、用地供后监管(竣工环节)、不动产首次登记实地查看合并为“建设用地规划核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时不再到现场实地查看。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办理被征收房屋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到现场实地查看。
(七)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对抵押登记启用抵押信息采集表,按照网上办理流程实行全程无纸化审核,当日办结。对房屋赠与、婚内(离婚)析产业务统一提供协议范本。
(八)将房改房上市测绘纳入权籍调查工作。在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设立权籍调查窗口,对于房改房上市等需要补充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相关测绘机构完成,无需当事人缴纳费用。
(九)推广电子证照的利用。网上申请的抵押登记不再核发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统一采用电子证照。全面推行预告登记。已生成电子证照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再在纸制证书上粘贴附图。
解读具体联系人: 赵晖 联系电话:6660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