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企业篇】 流程环节
企业购买非住宅
1、企业购买非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必须经过“房源核验”?
无需。企业间在签订不动产转移协议过程中,可随时通过我局公开的网站和“爱山东泉城办”手机APP,“济南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公开查询所要交易的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和相关的限制、抵押信息。
文件依据: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要求的通知》
2、企业购买非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要到交易部门进行网签?
无需。企业可持已拟定好的买卖合同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文件依据: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水平的实施方案》(济自然规划发[2020]60号)
3、企业购买非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环节有几个?
一个,企业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泉城办”手机 APP上申请全链条业务办理,也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的企业专窗现场办理。
文件依据: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济委〔2021〕48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1]69号)
《关于优化实体经济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 济自然规划发〔2020〕106号 )
市自然规划局、市税务局、市银监局《关于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发布济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文件的命令》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企业非住宅)网上办理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企业非住宅)线下办理规程》
4、企业购买非住宅需要单独审核登簿吗?
无需。济南市将企业购买不动产的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整合到一个网上办理环节或一个综合窗口办理。网上申请提交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机关在线并联审核,即时办结;线下业务,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的运行模式,申请人在一个综合窗口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后,登记机构当场审核登簿,无单独的审核登簿环节。
文件依据: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济委〔2021〕48号)
市自然规划局、市税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关于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37号)
5、企业购买非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预约?
不必预约,交易双方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泉城办”手机 APP 上申请全链条业务办理;也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的企业专窗现场直接办理。
文件依据: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济委〔2021〕48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1]69号)
市自然规划局、市税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关于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37号)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济登字[2017] 6号)
《关于发布济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文件的命令》及《无排队大厅服务规范》
6、企业购买非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要先行到税务部门完税?
无需。交易双方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泉城办”手机APP上申请全链条业务办理,也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的企业专窗现场办理。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的运行模式,企业之间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优化合并为一个环节,申请人在一个窗口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缴税缴费及领证所有业务。
文件依据: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济委〔2021〕48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1]69号)
关于落实“综合窗口”设置及工作责任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00 号)
市自然规划局、市税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关于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37号)
7、企业购买非住宅需要单独缴费领证吗?
无需 。2021年5月起,济南市在免收小微企业登记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理成本,免收全部企业购买不动产的登记费。济南市将企业购买不动产的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整合到一个网上办理环节或一个综合窗口办理。网上申请提交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机关在线并联审核,登记机构网上无纸化审核登簿,即时办结,企业网上缴纳税费后即可获取电子证书,也可以选择EMS免费邮寄证书和税票的方式获取证书,不必再到大厅办理缴费和领证手续。线下业务,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的运行模式,申请人在一个综合窗口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缴税缴费、审核登簿及领证所有业务。
文件依据: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济委〔2021〕48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1]69号)
市自然规划局、市税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关于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37号)
贷款抵押
8、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登记中心目前已经与50家相关金融机构(含银行、小额贷、保险公司等)建立专线互联,通过“网上抵押系统”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企业和金融机构无需到大厅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零跑腿。其他未联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现场申请办理。
文件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接人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网上抵押系统的通知》(济银部发〔2019〕 105 号)
市自然规划局、市大数据局等《关于优化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21号)
办事指南: /oshs/
9、企业向个人或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可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企业、个人借贷均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文件依据: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1]69号)
市自然规划局、市大数据局等《关于优化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21号)
10、企业间、企业与个人之间贷款如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可以到就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服务大厅地址:/art/2020/2/3/art_56794_4558375.html
办事指南: http://nrp.jinan.gov.cn/oshs/
11、企业间、企业与个人之间贷款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环节和时限?
2个环节,受理及领证,即时办结。
文件依据: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1]69号)
《关于优化实体经济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 济自然规划发〔2020〕106号 )
办事指南: /oshs/
12、企业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有什么特殊要求?
企业的在建工程抵押办理时限为网上申请的1个工作日,实体经济企业即时办结。现场申请的2个工作日,正式受理前需要对现场进行查看,对于登记机构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取得的土地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不必提交。
文件依据: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1]69号)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发电〔2020〕14 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水平的实施方案》(济自然规划发[2020]60号)
网上申请主页: http://jnzwfw.sd.gov.cn/
开发企业
13、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提出向业主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
开发企业在办理所售房屋首次登记后,要通过登记机构开放的企业端口,依据预售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信息,从网上单独申请转移登记。
文件依据:
市自然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24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38号)
市自然规划局、市税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关于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37号)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标准化文件:《网上申请服务规范》《驻点服务规范》《网上查询服务规范》
网上申请主页: http://60.208.94.148:81/wiztek/login.jsf
14、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在交房时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可以,开发企业在办理综合验收过程中,可提前完成首次登记,同时提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申请。在约定交房时间,通过向登记机构申请,在现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或者”爱山东泉城办”手机APP等方式,引导业主通过网上提出转移登记申请,
文件依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水平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32 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6 号)
市自然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24号)
《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交地即办证”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 209号)、《关于发布济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文件的命令》及《不动产登记全链条业务接口标准》
网上申请主页: http://jnzwfw.sd.gov.cn/
1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能否一同办理水、电、气、热的过户?
可以,开发企业引导业主在现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或者”爱山东泉城办”手机APP等方式申请全链条办理,亦可申请由相关部门进驻交房现场联合办理。
文件依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水平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32 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6 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和优化办理程序的通知》
市自然规划局、市税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关于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37号)
市自然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24号)
《关于发布济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文件的命令》及《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热过户全链条工作规范》
网上申请主页: http://jnzwfw.sd.gov.cn/
1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售房合同后,能否由购房人自行办理预告登记?
可以,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应记载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由申请人自行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泉城办”手机APP网上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
文件依据: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预告登记办理流程和方式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18号)
市自然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24号)
关于优化实体经济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 济自然规划发〔2020〕106号 )
网上申请主页: http://jnzwfw.sd.gov.cn/
历史遗留、特色服务
17、企业对历史遗留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如何申请办理登记?
目前、省、市政府分别针对企业和个人因用地、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土地房屋产权遗留问题出台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企业可向所在区(县)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和费用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文件依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整改 转变作风 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5 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城市建设历史遗留无证建筑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济遗留字〔2019〕1号 )
18、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能否提出定制化服务要求
可以,针对重点工程项目,特殊群体,开发企业所售房屋办理量大的情况,企业可以提前与登记机构联系,派驻流动服务车上门服务。
文件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1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3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的通知》
《关于发布济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文件的命令》 (济登字 〔2018〕11号)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标准化文件:《流动服务大厅上门服务规范》
19、企业如何申请测绘,规划核实测绘和不动产测绘是否可以一并申请?
可以,企业在申请各类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需要进行地籍测绘,规划核实测绘及房屋测绘,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可以将多次测绘一并向一家测绘机构申请。
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56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19]96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19]14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和优化办理程序的通知》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测绘机构名单公示:http://nrp.jinan.gov.cn/art/2020/7/10/art_43745_4523483.html
20、企业办理首次登记需要外查吗?
无需外查,登记机构通过共享规划核实信息办理首次登记。
文件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和优化办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工作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10号)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标准化文件:《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工作标准》
办事指南: http://nrp.jinan.gov.cn/os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