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背景

电子证照是推进城市数据赋能的技术支撑,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对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有着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 全面使用并规范管理不动产权电子证照,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通过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节约办理成本,提高登记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二、决策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 722 号)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 号)

《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登记证明》

《关于推广应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济南市作为自然资源部在全国开展不动产权电子证照 六个试点城市之一,早在 2020 年就率先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生成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

为了进一步满足群众和企业查询、核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不动产电子证书的需要,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现有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模式为基础,进一步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的存量证照生成工作,扩大不动产权电子证照覆盖范围和共享程度,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 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再升级。

四、重要举措

(一) 编制实施方案

编制完成《济南市存量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生成应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安排、预期成效和保障措施,为存量不动产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奠定了基础,明确了方向。

(二) 联合发文推进不动产权电子证照的应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全面使用并规范管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联合市大数据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电子证照的    获取方式、用途、效力以及生成与注销的方式,为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提供政策依据,对存量不动产权电子证照批量签发、宣传推广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三) 开发存量电子证照生成接口并进行批量生成

已完成依申请生成存量电子证照接口开发工作,并已发布至市数据共享平台,完成与爱山东·泉城办 APP 的对接工作。并开展不动产电子证照常态化更新管理。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新的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    簿后,同步生 成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原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自动同步注销。

(四)扩展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应用。

一是优先开展不动产登记内部电子证照应用。对已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新的不动产登记 事项时,提交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视为提交原件,纸质证书(明)遗失的,当事人无需办理补证,凭电子证照直接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无需办理遗失补证业务。纸质证书无法交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告作废。

二是深化推进已联合发文机构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济南市与审批局、住建局、大数据局、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合发文,在房产交易、政务服务、金融贷款、税费缴纳等领域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目前金融贷款等已全面应用,下一步衔接住建、行政审批、税费审核等部门,深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三是衔接大数据局,拓展在教育入学、公积金提取、公证等外部部门的线上共享和线下亮照应用。并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丰富其他应用场景,推动相关电子证照普遍使用,坚持开展常态化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531-68969610

《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政策解读.pdf

《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2〕10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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