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2-0137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日期: 2022-09-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刘含海解读《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本级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22〕55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刘含海解读《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本级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解读人:刘含海
解读人职务: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
1.问: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否可以用于集体土地征收?
答:不能。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为集体农用地使用权承包、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即在不改变所有权权属的情况下,对使用权的流转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2.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
答:可在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查询,网址为
http://nrp.jinan.gov.cn/art/2022/9/22/art_43695_4790525.html。
3.问: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答:对于集体农用地来说,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当承包方再次把土地以出租、转包等方式流转出去以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分离了,土地承包权还归承包方,土地经营权就归承租方了。
4.问:我往外租地的价格比这个低好多,是否可以用这个价格租了?
答:一般往外出租的价格为1年期的租赁价格,基准地价设定是在30年期情况下的价格,因年期不同导致价格差异较大。
5.问:村里的地分优良地和劣地,价格都一样,是不是不太公平?
答:基准地价代表了区域性的平均价格,不能精确到每一宗的具体价格。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委托专业的估价机构,采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结合宗地的实际条件,对宗地价格进行评估,确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