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3-0040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7-24 发布日期: 2023-07-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业务联办申请资料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自然规划发〔2023〕 78号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办税”便利化改革,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联办业务,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特制定本标准。
二、决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和办税便利化改革持续助力营商环境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税发[2022]65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省税务局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改革的工作要求,统一业务标准,提升工作效率,确保业务畅通。
四、重要举措
(一)提交资料标准化
税务联办业务中通用资料如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分户图、亲属关系、原值凭证、申请税收优惠所需资料等资料进行了统一要求,避免了因资料重复、不规范造成的业务退件,大大提高了税务联办业务的工作效率。
(二)业务操作规范化
对税务联办业务中的高频事项如增量房买卖、存量房买卖(含互换、法院判决等)、房产赠与、房产继承、婚姻关系房产分割、拍卖业务,统一提交资料清单,按照标准化规范业务操作。
(三)信息共享替代纸质资料
充分利用部门间信息共享,减少纸质资料的收取,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信息共享结果推送税务部门完成税务业务申请,实现业务操作电子化。
(四)严格执行告知承诺制
对于婚姻、个税减免等申请资料严格执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做出相关承诺,减少申请人证明材料提供,统一业务操作。
(五)提高业务办理便利度
根据税务联办业务具体要求,窗口提供业务相关示范文本,如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缴税)、单身声明、个税声明,严格落实一窗受理要求,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生成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同时推送税务部门完成业务申请,提高申请人业务办理便利度。
五、关键词解释
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联办: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部门充分落实落实一件事一窗办理原则,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同时一并受理缴税所需资料,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通过系统连接,向税务部门发起缴税申请任务及线上传输缴税所需资料,税务部门完成业务审核,申请人完税后,税务部门将完税信息反馈不动产登记系统用于登记,实现申请人在一个窗口完成不动产登记、缴税同时办理。
增量房买卖:增量房俗称一手房,是指具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对外出售的新增商品房,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公寓等。
存量房买卖:存量房俗称二手房,存量相对增量而言。是指通过购买、自建或其他方式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个人或单位将该房产出售的行为。
赠与:是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自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自愿接受,赠与双方申请的转移登记行为。
继承:是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因产权人去世,继承人接受该房产导致权属发生变化所申请的登记行为。
婚姻关系房产分割: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因婚姻关系变化,导致权属转移的登记行为。
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 ,向社会公告房地产出售信息,购房人通过竞拍的方式使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行为。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部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解读联系人:韩晶 联系电话:0531-6896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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