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4-00511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1-13 发布日期: 2024-11-1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领导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玉德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复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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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申玉德
解读人职务: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问:《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复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背景和作用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土地管理、加强土地混合利用”的部署要求,主动应对多元化、复合化的城市发展需求,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指导意见》。
主要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一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二是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建设主体积极性;三是顺应市场需求,提升建设项目综合功能。
2.问:《指导意见》提出的加强土地复合利用方式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提出复合利用分为“混合用地”和“设施兼容”两种利用方式。混合用地是指同一地块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并存的用地类型,体现多种用地性质的集中复合;设施兼容是指单一类别用地允许建设和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跨地类的建筑或设施,体现单一用地性质的管理弹性。
3.问:混合用地的支持举措是什么?
答:根据“公益优先、保障安全、功能互利、环境相容”的原则,在规划编制层面构建合理的混合用地布局,主要在规划编制中落实。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提出重点引导区域,在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城市更新及低效用地再开发区、轨道交通场站及站点周边、工业及物流产业园区加强混合用地设置。二是制定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指引表,明确主导用途与允许混合用途。三是明确管理规程,就详细规划编制、用地管理、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明确管理规定及保障要求。
4.问:设施兼容的支持举措是什么?
答:在确保公共利益、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不降低、公共安全功能不减弱的前提下,允许单一性质用地适量兼容其它功能设施,增加用地弹性使用。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明确兼容规定,针对已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业服务业、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工业等单一性质用地,提出兼容设施及兼容比例。二是明确管理规程,就用地管理、方案审批、不动产登记明确管理规定及保障要求。
5.问:如果有设施兼容需求,应该在哪个阶段办理?符合《指导意见》的设施兼容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答:对于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单一性质用地,市场主体可以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批阶段提出兼容需求。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