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5-0001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 2025-01-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个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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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1年9月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资源“用地清单制”的通知》,2022年5月2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9部门印发了《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助推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以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为切入点,2025年1月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并充分借鉴杭州市、武汉市、南昌市先进经验和创新模式的基础上,经反复修订完善,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联合9部门印发实施《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中共济南市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22〕7号)中,明确提出“全流程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迭代升级,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任务。《关于进一步深化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工改字〔2024〕1号)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出台目的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以市场主体降本增效为出发点,聚焦在用地成本上做“减法”、工作成效上做“加法”,助推企业“拿地即开工”,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提升用地企业获得感,增强投资信心。
四、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深入明确“用地清单制”的适用范围、组织实施、内容要求、部门职责,认真研析他市先进经验和创新模式,充分剖析2022年版《细则(试行)》实施以来的执行效果和实施情况,2025年版《细则》衔接内容如下。
一是事项内容继续“整体办”。土地资源清单指标继续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矿产资源、用地基础设施查询及建设条件、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泉水影响、考古调查勘探和地上(下)文物保护、土地污染调查、古树名木、地震安全性等审批事项进行整合。
二是申办主体延续“政府办”。统一办理延续政府部门完成,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土地熟化主体或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统一办理“用地清单制”中的审批事项。
三是办理时序仍为“事前办”。清单中的审批事项仍为企业拿地前由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办理,破解企业拿地后审批事项多、跑腿多、耗时长的难点、堵点,实现改革审批流程、创新审批环节、实现流程再造。
四是部门联动持续“协同办”。持续联络机制,专人负责协调工作落实;持续保障机制,未完成“用地清单制”的地块不得供应;持续移交机制,在土地出让时将用地清单一并交付土地受让人,办理过程“零跑腿”;持续考核机制,用地清单完成情况纳入土地熟化任务考核。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立足我市实际,与2022年版《细则(试行)》相比,2025年版《细则》优化内容如下。
一是扩展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由社会投资类扩展到全类型工程建设项目。
二是优化清单内容。新增文物保护选址、供电基础设施、地下管线查询等3个清单事项,不再将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列入清单,调整后的清单对12大类19项评估评价事项实现“多评合一”。
三是优化办理流程。实行用地清单“容缺收储+告知承诺”模式,将用地清单由储备入库时提供容缺至土地出库时提供、由土地出让时交付提前至挂牌时公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诺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再增加清单外要求。
五、重要举措
(一)坚持需求导向。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聚焦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再创新、再提升,强化土地熟化任务考核“用地清单制”落实情况,在优化办理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
(二)强化机制保障。建立信息上传、统筹协调、督导通报三个机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汇总用地清单办结事项并上传至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牵头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定期督导通报用地清单落实情况,推动信息实时共享、堵点及时疏通、清单统一交付。
(三)便捷入库流程。土壤污染调查、考古调查勘探、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洪影响五个事项在土地入库前必须完成,其余事项可容缺在土地出库前完成。用地清单由供地阶段交付提前至挂牌阶段公告。
(四)实现线上统筹。搭建信息平台,在市土地储备动态管理系统中建立“用地清单”信息平台,各项指标结果直接上传,自动生成的“用地清单一览表”,然后上传至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五)推行区域性评估评价。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用地清单部分事项由各区县纳入区域评估评价工作,实现区域内评估评价成果共享;对区域评估评价已认定的指标要求,不再重复办理。
六、关键词诠释
“用地清单制”就是把过去由土地受让单位拿地后需要自行办理的土地资源评估、评价、普查和供电等事项,调整为土地出让前由政府完成,并形成土地资源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交付给受让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0531-5170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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