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5-0001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 2025-01-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个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自然规划发〔2025〕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
“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各有关市属企业: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济南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济南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 济南市文化和 旅游局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济南市地震监测 中心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莱芜供电公司
2025年1月2日
附件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济委〔2021〕48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工改字〔2024〕1号)的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服务新高度,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用地清单制”,助推企业“拿地即开工”,加快推进项目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济南市全部工程建设项目。
“用地清单制”指在土地供应前,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土地熟化主体开展各类前置性评估、评价、普查工作,全面明确项目建设相关管控等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在供应土地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执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二、工作实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土地熟化主体负责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各清单事项。
三、工作内容
(一)评估、评价、普查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熟化主体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拟供应地块涉及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的评估、评价、普查等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在各自服务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土地所在区域的评估、评价、普查等意见,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熟化主体将相关意见上传至“用地清单”信息平台。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熟化主体落实“用地清单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出具《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询表》。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济南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地下管线数据查询服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出具项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意见书。
3.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泉水影响、水土保持、防洪评价(评估)工作并出具意见。
4.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地下考古调查勘探和地上(下)文物保护等工作并出具意见。
5.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并出具意见。
6.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对拟供地块内的园林绿化提出处理意见,对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提出具体要求及保护意见。
7.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项目供地阶段的文物选址意见。
8.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对建设工程是否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出具意见,根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初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9.国网济南、莱芜供电公司:负责明确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事宜,确定电力接入工程路径及管线建设方案,提出接入电压等级建议、预留配电室及供电接入点位置要求。
除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外,土地熟化主体可结合实际向各区县(功能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
(二)清单交付
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熟化主体将清单办结事项上传至济南市土地储备动态管理系统“用地清单”信息平台,形成“用地清单”一览表;市土地储备中心将“用地清单”一览表上传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在土地供应时交付土地受让单位。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
用地清单实行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依据风险分类实施,除涉及国家安全和涉密等特殊事项外,用地清单完成情况在土地供应时一并公告。
“用地清单制”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上传机制
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熟化主体应及时将用地清单办理结果上传至相关信息平台,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办结。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三)建立督导通报机制
定期开展“用地清单+告知承诺制”工作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一览表
附件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一览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指标类型 | 职能部门(单位) | 拟出让地块范围内管理清单内容 | 清单完成情况 |
1 | 地质灾害危险性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询表》。 | |
2 | 压覆矿产资源 | |||
3 | 用地基础设施查询及建设条件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负责济南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地下管线数据查询服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出具项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意见。 | |
4 | 水土保持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泉水影响、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或评估工作,并出具意见。 | |
5 | 防洪影响 | |||
6 | 泉水影响 | |||
7 | 考古调查勘探和地上(下)文物保护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地下考古调查勘探和地上(下)文物保护等工作,并出具意见。 | |
8 | 土壤污染调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并出具意见。 | |
9 | 古树名木 | 市园林和 | 对拟供地块内的园林绿化提出处理意见,对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提出具体要求及保护意见。 | |
10 | 文物保护选址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和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方案,出具建设工程项目文物保护选址意见。 | |
11 | 地震安全性 | 市地震监测中心 | 对建设工程是否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出具意见,并根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初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12 | 供电基础设施 | 国网济南、莱芜 供电公司 | 负责明确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事宜,确定电力接入工程路径及管线建设方案,提出接入电压等级建议、预留配电室及供电接入点位置要求。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