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64523B/2025-01156 | 主题分类: | 土地,城市规划 |
|---|---|---|---|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法治工作要点和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自然规划发〔2025〕34号 | 有 效 性: |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法治工作要点和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济自然规划发〔2025〕34号
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法治工作要点和普法工作计划》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法治工作要点和普法工作计划
2025年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项目提升年”决策部署,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以推进法治自然建设为抓手,以提升法治素养为目标,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重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三大工程,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优化自然资源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1.坚持学思践悟,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年终述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等学法守法用法制度,举办法治建设暨行政执法培训班,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党建统领,全面推进党建业务与法治建设相融共促。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法治实践,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高风险点,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普法、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始终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全过程。
3.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任务。落实十二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专项小组和办公室会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迎评动员会议部署精神,全面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案卷评查、学法抽考、明察暗访、座谈访谈等各项准备工作,补齐工作短板,构建起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管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4.坚持压实责任,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大法治问题亲自过问、重点法治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法治工作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与各项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落实年终述法制度,实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述法首要内容,按要求述法并向上一级党委报告法治建设情况。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实施法治护航行动。实施“产业链+法律服务”法治赋能产业链工程,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普及性和覆盖面。完善“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探索建立“用地清单+告知承诺制”,助推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探索“信托+遗产管理人”协同服务式试点实践,融合不动产信托与遗产管理登记路径,筑牢法律安全防护网。
6.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 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打造“全时服务 自然好办”服务品牌。推行规划审批事项“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深入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7.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起草或者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及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优化营商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8.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活动的监管处置。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和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合理有效压减涉企行政检查数量。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10.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依据新出台的《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梳理相关罚则,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水平。
11.完善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动制定“不予”“免于”“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规范“非现场”监管、“非接触”执法,健全“首违免罚”“柔性执法”“分级监管”等制度。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1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四、突出宣传重点,全力推动普法工作提质增效
13.深入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参加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努力营造学宪法、讲宪法的良好氛围。
14.广泛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民法典》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对第一书记派驻村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耕地保护法等涉农法律法规。
15.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结合在全党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明确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16.持续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宣传。紧密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普法领域的特点与需求,通过“3.19”矿法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推动常态化普法与重要时点普法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五、注重源头治理,强化社会矛盾预防化解
17.开展重点领域案件专项治理。聚焦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信访举报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主动跨前一步,对有败诉风险的案件召开专题会,有效推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做好公益诉讼案件源头防控,针对易引发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定期组织线索问题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8.加大行政争议调解适用。坚持调解优先,注重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和预防处理,积极探索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与各级法院、复议机关的协同配合,在案件受理环节和案件审理、办理过程中,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主动做好政策法规解释说明,力争通过调解化解矛盾。
19.提升应复应诉工作能力。完善复议案件答复办理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复议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应诉庭前准备工作机制,落实会商、复盘、预演,掌握争议焦点,降低纠错风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复议决定,重视纠错预警提示函、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等反馈工作。
20.加强争议案件风险处置。严格落实败诉风险评估、报告及处置工作,强化类案规范,编写近三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汇编,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治本”行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1.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深入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深化源头治理,依法分类处置,注重程序推进,强化实质解决,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质效。
六、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推进普法宣传成果转化
22.开展“法治文化深化年”活动。以“普惠泉城·法润自然”法治品牌为抓手,在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鼓励创作“贴民生”“接地气”自然资源普法作品,推动由单向“说法”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转变。积极运用局网站、抖音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媒体普法宣传。
23.提升法治文化惠民服务效能。聚焦“项目提升年”,紧盯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重点,及时发布、转载自然资源重大政策措施,全面开展政策“线上+线下”解读,主动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推送政策法规。开展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提高政策普法宣传质效。
24.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充分挖掘自然资源系统法治资源,因地制宜推进自然资源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不少于1个法治工作室;利用城市规划展览馆、公园、广场等场所、设施,通过共建等途径,积极创建一批普法宣传阵地,设计制作各种动漫、展板、宣传手册、宣传品和宣传活动,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
25.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探索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法规示范宣讲活动。指导各分局配强配足法治专业人员,发挥事业单位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专业支撑作用,完善信访法治工作室。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总结验收工作,谋划制定“九五”普法规划。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附件: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处室 (单位)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时间安排 | 责任人 |
办公室 |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安全法》 | 机关、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保密联络员 | 培训授课、座谈、观看警示教育片 | 全年 | 郭 宾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全系统负责政务公开人员 | 召开工作培训会 |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全系统人员 | 张贴宣传挂图或政策解读方式 | |||
组织人事处 |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 全系统人员 | 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 3月 | 刘 燕 |
政策法规处 | 《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 | 机关各处室(分局)、事业单位 | 集体学习、培训 | 全年 | 张科伟 |
综合处 | 《统计法》 | 全系统工作人员 | “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 | 4月、6月 | 王晓群 |
财务审计处 | 预算、绩效、政府采购、审计等财务相关政策文件 | 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 集体学习、培训 | 全年 | 张咏梅 |
调查监测处 | 《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 土地调查相关人员、社会公众 | 集体学习、培训、日常业务指导、宣传等 | 全年 | 李 英 |
确权登记处 | 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问题 | 各区县自然资源局、作业单位 | 培训、座谈督导、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宣传 | 全年 | 李 强 |
所有者权益处 |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日常工作指导 | 全年 | 李昭天 |
开发利用处 | 济南市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 各区县局相关业务人员、用地单位 | 日常工作指导 | 全年 | 别晓燕 |
国土空间 规划处 |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 相关业务人员 | 日常工作指导 | 全年 | 路 曈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 相关国家、省、市202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政策 | 各区县、局业务工作人员 | 日常工作指导 | 全年 | 刘 虹 |
详细规划处 |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 区县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和区自然资源局相关业务人员 | 工作交流、日常工作指导 | 全年 | 王军伟 |
城市设计处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 群众、相关业务人员、服务对象 | 日常工作指导、座谈交流、网站宣传 | 全年 | 郭新立 |
村镇规划处 | 《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 | 服务对象、相关业务人员 | 日常工作指导 | 全年 | 钟振堃 |
市政交通 规划处 |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日常工作指导、局网站宣传 | 全年 | 张慧芳 |
生态修复处 | 《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 | 自然资源系统内部、社会公众 | 网站、公众号等媒体、讲座等 | 不定期 | 张大力 |
耕地保护 监督处 | 耕地保护方面政策文件 | 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日常工作指导 | 全年 | 沈 萍 |
地质勘查 管理处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 各区县局相关工作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社会公众 | 会议、培训、发放宣传材料 | 全年 | 刘含海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 《矿产资源法》 | 采矿权人 | 咨询答复、结合日常监督开展宣传、局网站宣传等 | 全年 | 韩承利 |
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 | 《测绘法》宣传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 | 社会公众 | “8.29”测绘法宣传日 | 8月 | 姜英杰 |
行政许可处 | 《行政许可法》 | 政务服务窗口相关人员及服务对象 | 发放明白纸 | 全年 | 潘春光 |
信访处 | 《信访工作条例》《济南市12345市民热线条例》 | 社会公众及相关人员 | 现场解答、交流座谈等 | 全年 | 周文明 |
执法监察一处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 | 全市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社会公众 | 集体学习、培训、媒体宣传、对来访人员普法宣传 | 全年 | 任建春 |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 | 全市自然资源执法人员 | 集体学习、开展案卷评查 | 4-5月 | ||
《反有组织犯罪法》 | 全市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社会公众 | 集体学习、发放明白纸 | 4-5月 | ||
执法监察二处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 | 全市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社会公众 | 集体学习、培训、媒体宣传、对来访人员普法宣传 | 全年 | 马 健 |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规程》 | 全市自然资源执法人员 | 集体学习、培训 | 4-5月 | ||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 社会公众及相关人员 |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集体学习等形式 | 全年 | 吴 涛 |
第一分局 |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 业务人员、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日常工作指导、培训、座谈 | 全年 | 孙仲岩 |
第二分局 |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 服务对象、分局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 | 局网站、宣传栏、分局窗口、日常工作指导 | 全年 | 杨 爽 |
第三分局 |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 业务人员、服务对象 | 培训、宣传 | 全年 | 范 强 |
第四分局 |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 业务人员、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日常培训、宣传 | 全年 | 王晓翠 |
第五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 业务人员、服务对象 | 培训、宣传 | 全年 | 魏圣昌 |
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 相关业务人员 | 日常工作指导 | 全年 | 戴淑虹 |
市土地储备 中心 | 《济南市土地储备办法》 |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日常工作指导 | 全年 | 杜风铎 |
市不动产登记 中心 | 《民法典》(涉不动产登记部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社会公众 | 门户网站、电台节目、新媒体等多种形式 | 全年 | 杜建刚 |
市土地征收和综合整治服务中心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业务工作人员、群众 | 业务培训、以案释法 | 全年 | 孙 凯 |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 全体业务人员 | 网站宣传、日常工作指导 | 全年 | 赵 奕 |
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 《测绘法》 | 社会公众 | “8.29”测绘法宣传日 | 8月 | 牛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