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要求,逐步建立并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和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工作机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权籍调查和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利用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开展权籍调查和不动产测绘成果管理工作。在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中,要将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作为登记工作的基础数据库。通过系统管理、产生基础数据,审核土地、房屋数据,实现土地和房屋数据的有效关联,对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入库管理。不动产登记系统所提取和使用的数据均由权籍系统负责提供。

二、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格式及测绘成果入库标准。鉴于目前《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房屋测绘规范》、《地籍调查规程》在实际操作中仍有无法涵盖的部分,为进一步满足工作需求,推动出台《济南市不动产测绘实施细则》;结合《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制定《济南市不动产登记项目测绘数据标准》、《不动产综合测量报告与预测绘报告模板》,统一测绘入库标准和格式,统一目前测绘机构所使用的各类软件。对于暂时无法启用新的软件系统的,应建立测绘成果入库的标准接口规范,实现测绘数据的下载、补充、完善、上传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测绘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房、地数据关联工作。结合《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房地数据关联工作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19】74号)要求,在净地首次登记时应当将宗地权籍调查成果录入权籍系统,并生成不动产单元号;房屋预测绘成果挂接时,应当在权籍系统中将土地与房屋数据进行关联,审核后的成果将根据全市测绘数字平台搭建的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推送,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预售、面积管理等工作,凡通过内部系统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测绘成果,可直接提取利用,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提供或重复测绘;房屋首次登记及其他因宗地面积、界址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申请受理前开展权籍调查和落地工作。

四、积极推动“多测合一”,不断加强测绘成果审查入库工作。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实现竣工测量与房屋实测“多测合一”,登记部门依据出具的《综合测量报告》直接办理登记业务。同时,对于项目测绘中出现的房屋用途变更、增减、调整及车位数量变化等内部变更情形,可依据图审机构出具的变更图纸直接办理,规划部门不再进行审查。测绘成果审查人员对测绘机构提供的成果负有质量检查职责,按照一定比例依据施工图比对《综合测量报告》进行抽检,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下一步,将根据我市测绘工作的统一部署,适时将不动产测绘服务窗口由房产大厦调整至市区各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更好的实现便民利民。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8日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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