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1-0065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系列解读五——控制住宅群体效果,打造现代简洁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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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系列解读五——控制住宅群体效果,打造现代简洁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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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类建筑在建筑高度和体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材质、建筑附属设备等方面进行详细控制引导。下文为选取重点控制类导则条目及图示解读。

1.建筑高度(控制性导则)

沿道路两侧的居住类建筑,高度不宜超过道路红线宽度

加道路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之和,且不得大于80米。

城市重要干道两侧的居住建筑,H≤33米,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70米;33米<H≤54米,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65米;54<H≤80米,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60米。

2.建筑体量(引导性导则)

居住类建筑平面,特别是塔楼平面,在满足居住功能的同时可设计灵活多变的形式,形成一定的变化序列。避免体量过大、进深过大,不利于采光通风。

建筑群体内部的组合形式宜协调统一,注重整体天际线的美观。

3.立面形式

3.1控制性导则

居住建筑量大面广,是构成城市风貌的基本要素。强化管控引导

有助于缓解千城一面、万楼一貌的现象。

重视居住类建筑立面形式,避免千篇一律、呆板单调的住宅形象

成片出现。展现住宅类建筑个性,体现城市丰富面貌。

居住类建筑沿中心城区内主干道、重要景观路布局的,其临街建筑立面应体现公共建筑特征,建筑立面宜简洁美观。建筑外立面阳台应封闭,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当统一隐蔽设计。

3.2引导性导则

居住类建筑立面宜体现简洁大方的特征,避免不必要的装饰,通过立面材质的对比变化以及设计处理,表现出简洁现代的风格。

4.建筑第五立面(引导性导则)

居住类建筑屋顶形式宜采用坡顶、叠层、顶部收分或新中式处理方法,以丰富建筑的层次感。

滨河临山的居住类建筑应采取退台式、景观平台方式处理,以协调与自然景观的关系。

中低层居住类建筑的顶部宜通过适当的设计手法达到变化有序的造型特色。设计中可以用挑檐、退台等方式实现错落有致、轮廓多变的造型风格。

高层居住类建筑的顶部鼓励做适当的变化处理,采用平坡结合的方式,增加一些灵活有序的造型变化。设计中宜通过退台和收分的方式,使高层居住类建筑呈现出丰富多变的顶部造型。

因为居住类建筑量大面广,是影响城市风貌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控制居住类建筑的各要素,就能把控城市设计的底线。这些导则条文在控制居住类建筑体量、优化城市天际线、提升城市建筑品质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5.建筑墙身(引导性导则)

居住类建筑墙身部分的立面以竖向划分为主。墙面的形式宜充分考虑济南气候和文化特色,突出现代建筑特点。

6.建筑底部(引导性导则)

建筑底部在材料、色彩上与建筑整体立面相协调,在细节、材质肌理、尺度等方面应重视人的感受,近人部分的处理应丰富、细腻。

7.建筑入口(引导性导则)

居住类建筑底部宜进行公建化处理,设计风雨廊或室内连廊,在小区内部形成连贯安全的步行空间。近人部分的处理宜丰富、细腻。

8.建筑色彩(引导性导则)

居住区的建筑色彩,营造淡雅平和、亲切轻松的居住氛围。不建议大面积深色色调或大面积鲜艳色调。色彩选择上更为开放,塑造丰富多彩的城市形象。门窗可采用部分特有色彩加以点缀。

9.建筑色彩(控制性导则)

集中连片的居住区,应进行色彩分区规划。进行色彩分区设计的居住区,其色彩的变化宜沿城市主要通道的方向安排。

10.建筑材料(引导性导则)

建筑屋顶采用节能环保、可塑性强的材料,以混凝土为主,选材注意防火性与防水性。墙面以石材、铝板、真石漆为主要材料。门窗采用低反射、通透节能的玻璃。

11.建筑附属设施(控制性导则)

设于外窗的空调机位宜位于外窗两侧,不宜位于外窗下部,避免管线暴露,破坏立面效果。空调百叶宜采用可开启方式,便于后期安装维护。百叶间距不应过密,以利通风散热。不宜使用金属栏杆等易锈蚀的构件。

这些导则条文在美化建筑外观、提升城市建筑品质、打造温馨宜居的城市居住建筑形象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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