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1-0066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6-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系列解读六——传承泉城建筑文化,展现自身独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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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风格管控,将建筑分为以下类别:商业办公类建筑、居住类建筑以及文化、展览、歌剧等大型综合公建,分别进行具体指引。
建筑设计细则部分内容分为控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其中控制性内容建议严格执行。
综合公建在建筑高度和体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材质、建筑细部等方面进行详细控制引导。下文为选取重点控制类导则条目及图示解读。
1.建筑高度(引导性导则)
严格控制沿街建筑建设高度,在与周边建筑高度协调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高度,对天际线加以补充。
2.建筑体量(引导性导则)
结合城市天际线与城市视廊,协调建筑体量,采用形体拆分、组合等设计手法,避免出现与城市景观不协调的公共建筑。
3.立面形式(引导性导则)
立面应简洁大方,体现齐鲁建筑质朴雄浑的特点,可采用厚重的体量,结合形体虚实变化,展现济南特有风格气质。
4.建筑第五立面(引导性导则)
公共建筑屋顶造型可丰富多变,与公共空间一起形成城市的重要节点。
在协调该地区整体风貌的前提下,体现各自的建筑特色,增强其屋顶设计处理,可采用弯顶、拱顶、弧线顶。也可结合立面,与第五立面做统一设计处理。
高层公共建筑的顶部处理应以简洁的变化为主,通过顶部造型体量的简单收分和处理,避免繁琐的装饰和夸张的造型。设计中可通过整体造型的变化,结合退台和收分的手法实现高层公共建筑既变化有序又简洁大气的建筑特色。
中低层公共建筑的顶部处理可以根据建筑功能采用灵活多变的处理方式,形成凹凸有致、平坡结合的丰富顶部造型。
5.建筑墙身(引导性导则)
结合公建建筑类型,建筑墙身做一定的造型处理。宜体现自身特色,不宜千篇一律。提倡体现济南文化特色。
6.建筑底部(引导性导则)
基座高度控制在整体的 1/5-1/6 之间,可通过色彩、材质差异等设计手法突出基座部分,可在局部加以传统元素。
7.建筑入口(引导性导则)
公共类建筑入口空间通过设计手法,形成视觉中心,加强建筑内部与城市的联系。应有到位的细部处理,在材料、色彩、质感、尺度等方面应做人性化处理。
入口的设计应与所在街道的整体设计相辅相成。
8.建筑色彩(引导性导则)
公共建筑色彩宜温润淡雅,宜采用中高明度、中低艳度的色系。根据各片区色彩规划合理选择适宜的主色调。
9.建筑材料(引导性导则)
建筑外墙材料应整体协调统一,可在局部突出材料和造型的变化与对比。鼓励运用本土的自然材料,强调天然肌理,体现济南建筑的特色。宜选用节能环保材料,尽量避免大面积玻璃幕墙引起光污染。
10.建筑细部(引导性导则)
提倡采用新语汇,或从传统建筑中提炼手法,用于开窗、基座、装饰等部位,建筑立面宜打造细部层次感。
综合公共建筑由于自身的独特性,尽量使用引导性条文与原理性指导,鼓励采用多样化设计手法,避免出现与城市景观不协调的公共建筑。在以现代化为基础的条件下提倡体现济南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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