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线上办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政策背景
随着不动产登记网办效率逐渐提升,网办业务比例大幅增加,解决了困扰购房群众办证不自由不方便的难题,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便利,目前新建商品房办证已完全具备全程网办的条件。
二、 决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 号)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一次办成”改革打造金牌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9〕82号)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发电〔2020〕14 号)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水平的实施方案》(济自然规划发[2020]60号)
市自然规划局、市税务局、市银监局《关于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济委〔2021〕48号)
三、 出台目的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 ,自2022年6月15日起,济南市所有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含抵押登记同步办理的业务),除开发企业未申请转移登记预受理的老旧小区、未网签的历史遗留项目外,全部实行线上申请办理模式。
四、 重要举措
(一) 办理流程
1、 购房人线上提交办证申请
新建商品房购房人需登录“济南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htt://zwfw.jinan.gov.cn)或下载APP软件“爱山东泉城办”,完成注册并实名认证。在首页选择“热门服务”——“新建商品房买卖”或在“生活”不动产登记服务——热门服务或一键办理专区均可选择“新建商品房买卖”,提交办证申请。
2、购房人自行选择线上或窗口办理
1、购房人提交证申请进入办理页面后,如果选择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办理,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键办理专区——新建商品房买卖(柜台办),提交申请,系统自动返回识别码,购房人可至就近的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
2、购房人虽已选择柜台办理,但仍可继续完成网上申请,在一键办理专区——我的办件,提取要办理的业务继续网上申请操作,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每一步操作,线上完成电子签名,网上缴纳税、费,选择免费邮寄证书或领取电子证照等方式,可完成线上全流程操作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线上“不见面办”。
3、委托他人代办的,购房人本人可自行提交线上办证申请,代理人持购房人本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济南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或济南市不动产网上大厅文件下载可自行下载)到窗口代办业务时,可不必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如未提交线上申请的,则代理人应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其它必要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二) 市及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合理安排引导与服务
各大厅通过摆放易拉宝、电子屏、明白纸等方式,使办事群众更加方便的了解政策并查看操作指引。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引导人员,在服务台或取号处分流引导办事群众。对于未提前在网上注册申请的购房人,指导其使用手机下载APP软件,提交完成线上申请后再排队取号。在申请人等待窗口叫号时,尽可能引导其通过手机APP软件“一键办理”功能完成线上操作,线上申请、提交电子签名、缴纳税费及抵押确认,无需再进行柜台办理。
各大厅提供免费WIFI,方便群众上网办理业务,可设置新建商品房办理专窗或专区,为购房人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对于不具备使用智能手机条件的老年人,可由引导人员协助其通过大厅内的电脑提交线上申请,或由专窗直接受理业务。
对于因系统原因,已经到达大厅办理手续的申请人无法实现网上注册和申请,在系统恢复正常功能前,应当及时引导购房人在综合窗口完成登记申请,不得因系统原因停止办理业务。
(三) 加强新建商品房受理及审核保障
各大厅综合窗口及时调整受理流程,对线上提交业务及时完成线上初审,协助申请人补充纳税申请资料及缴纳税款;通过贷款购房且银行已提交抵押业务的,协助申请人完成抵押业务登记确认;协助购房人录入水电气热联办信息,完成新建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各大厅同时加大新建商品房线上业务窗口及审核人员的配备,保证线上业务的办理效率,严格落实“分钟制”办结。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及时完善系统功能,简化线上操作,确保不给申请人增加负担;制作简明直观的操作指南及视频教程,通过各种渠道提供给申请人,指导操作,提供便利;定期组织所有大厅窗口及引导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线上操作步骤,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配合引导购房人线上办理登记
开发企业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在项目办理大证时及时提交已出售部分的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单方预申请,同时协调贷项目涉及贷款银行及时完成抵押登记业务提交,为购房人自行办证提供便利条件,确保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顺畅,不得对购房人自行办证设置障碍。
开发企业在交房过程中,应做好购房人的引导工作,向购房人正确传递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与服务举措,积极指导购房人提交完成网上注册,引导购房人通过线上或窗口方式自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误导购房人选择代理机构代办。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531-6896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