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3-00643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评价结果
- 成文日期: 2023-11-20 发布日期: 2023-11-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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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重要一环,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美丽中国,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效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按照“分批治理、还清旧账、不欠新账”的工作思路,加快消存量、遏增量,持续推进生态修复,系统改善生态地质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我市先后出台《济南市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济南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等系列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的政策文件。为深入掌握政策落实推进情况和阶段进展成效,现进行阶段评估。
一、政策执行情况
(一)强化政策贯彻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由区级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多次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专题推进会,指导组织各区县查明历史遗留矿山家底,合理制定修复目标,明确各项政策落实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形成政策落实合力,为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奠定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强化项目监管,规范项目实施。
在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编制、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聘请专家把关,建立了监测监管平台,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测、铁塔高点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施工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强化督导检查,以促进全市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有序实施。
二、政策落实成效
(一)高标准修复重点区域废弃矿山,提升省城形象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2007年至2017年,集中对“三区一线”(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进行了整治,共治理废弃矿山173处,面积约2060公顷,城区内大规模的山体破损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结合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国家重点工程,系统改善生态环境。2018-2020年,结合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京津冀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关停矿山恢复治理、矿山复绿等重点工作,生态修复废弃矿山共420余处、面积3800余公顷。通过治理,切实消除了安全隐患,系统改善了全市山体生态地质环境,有力提升了城市形象,有效促进了山体生态功能持续发挥,为“生态泉城、美丽济南”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大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提升黄河流域矿山生态环境
2021年经自然资源部组织核查,我市共有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919处、面积约1997公顷。为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市政府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责任明确到区县政府,制定了《济南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印发了《济南市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2023年市财政投资1亿元奖补资金,保障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实施。经统计,截至目前,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模式,全市已完成生态修复历史遗留图斑418处、修复面积约1045公顷。
(四)控规刚性约束,源头管控,“还山于民”。在控规编制时,将山体保护控制线作为刚性控制内容;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等环节,强化源头管控,主动避让山体保护控制线,在规划项目审批阶段,落实临山建筑的风貌把控要求,控制建筑体量、立面、色彩等,满足山体周边观山视廊、开敞空间、建筑高度等刚性内容,使建筑与山体相融共生,切实做到“还山于民”“还绿于民”。
三、政策评价
(一)经济效益。通过矿山生态修复可将工矿用地恢复为林地,改善周边的生态地质环境,改善土地可利用性,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同时通过消除治理区潜在的安全隐患,可降低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减少或避免当地居民和工作人员的财产损失,营造当地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通过矿山生态修复,消除了历史遗留矿山周边安全隐患,减少或避免了当地居民的财产损失;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同时通过修复治理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对济南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对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环境效益。矿山开采形成了大面积的破损山体,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对整个济南市的城市形象造成极大影响。通过对其进行治理,可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裸岩荒山面积,增加植被覆盖率,大大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综合防控能力,区内被破坏的地表形态和结构也将变得井然有序,视觉污染也将得到根除,生态环境得以提升。。
四、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时间紧、任务重。省政府要求沿黄各区县2025年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70%以上,2030年前全面“清零”,我市任务最重、治理难度最大。
二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缺口较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属于公益性工作,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突出,经济收益少,目前主要依靠市、县财政投入。近几年市、区县政府财政紧张,难以保障工作需要。建议省厅考虑我市历史遗留矿山任务重等情况,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资金时,重点给予支持。
五、政策实施建议及对策
一是以《济南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督导相关区县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同时,将无人机航测、铁塔高点监控、现场视频监控、现场督导检查等技术手段落实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以确保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二是年底前完成《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把划定的山体保护控制线纳入修编后的山体保护规划,进一步增加重点保护山体数量,扩大山体重点保护范围。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强化源头管控,全力保护好宝贵的山体资源。
三是贯彻落实《济南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系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各项生态要素功能持续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