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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64523B/2023-00382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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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4-20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统一编号: | JNCR-2023-0140002 |
标 题: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自然规划规〔2023〕2号 | 有 效 性: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的通知
济自然规划规〔2023〕2号
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综合执法局:
为使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1版)进行了修订,重点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罚款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形成了《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平阴县和商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县实际,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订本辖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