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1-00024 组配分类: 规划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系列解读一——塑造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形象《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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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济南被列入国家“生态修复、城市修复”试点城市,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编制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形成一系列阶段成果,其中包括“塑造风貌特色”等研究课题。
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城市整体形象提升,针对“千城一面,万楼一貌”的倾向,结合济南市“双修”试点工作提出:设计创新要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第五立面要协调一致,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形成连续的街道界面,突出景观风貌整体性。
《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从“城市修复”出发,立足“提升城市形象”,在《济南市关于提高建筑方案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试行)》基础上,从城市整体风貌、片区规划、建筑单体设计等角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后经过评估、修订,形成完善体系。
一、导则编制目的
(1)从城市建设角度:加强城市风貌管控,提升建筑外观品质,避免千城一面的建设倾向,为提升城市风貌提供设计指引。
(2)面向项目业主:引导业主,把握济南城市特色,树立精品意识,控制底线,与管理部门的规划预期达成一致。
(3)面向建筑设计单位:为建筑方案的设计提供指引,为设计人员开拓思路、启发灵感,促进建筑设计水平提升。
(4)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方案的辅助标准,加强对城市建筑风格和建筑形态的规划管理,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大纲
从城市总体角度,延续上位规划,合理定位济南市各风貌分区特征,突出强调整体性。以济南山水格局、城市肌理和历史文化为基础,以传承发展济南城市特色为出发点,研究总结不同风貌区的建筑特点,确定建筑管控内容,塑造具有济南特色的城市风貌。
在此基础上按建筑性质不同,将建筑分类为:商业办公类建筑、居住类建筑、大型综合公建类建筑,并分类制定细则。目的:突出城市特色,增强城市可识别性,引导济南成为兼具古城神韵与现代风采的优美城市。
三、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中心城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和南部山区。莱芜区、钢城区应结合自身情况和本导则相关内容综合考虑,章丘、济阳等新划转城区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四、导则使用指南
(1)建设单位参考《导则(试行)》中关于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等方面的内容,把握外观底线,避免出现“万楼一貌”的情况。
(2)设计人员将《导则(试行)》作为参考,加强对济南风貌的把握和建筑外观的把握,保证建筑方案的精细化编制水平。
(3)建筑方案规划审查将《导则(试行)》中的内容作为参考依据,提高审查的精准度。
(4)建立专家审查机制。对报审方案的外观风貌进行分批次审查,审查未通过的,按照专家意见进行调整。
(5)建立责任规划师和责任建筑师制度。项目从规划方案至施工图均落实到个人。
(6)加强宣传工作,推进建筑评论工作。
导则试行后,将会控制建筑外观设计底线,加强城市整体风貌管理,引导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在规划条件中落实控制条文,解决目前城市风貌管理等问题,为将济南建设为山水相依特色鲜明的城市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