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4523B/2021-0007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2-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系列解读二——统筹协调各风貌分区,控制城市重要空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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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系列解读二——统筹协调各风貌分区,控制城市重要空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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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城市整体风貌,凸显各不同风貌区特色,导则对济南市城区做了风貌分区划分。旨在对分区内部群体建筑的高度、风格、色彩、材质等引导,避免建筑群组内部缺乏必要的相互联系而效果混乱。


根据不同风貌区的建筑功能性质、自然地形条件、历史文化条件等的差异,强化不同风貌区的建筑风格,完善城市肌理,加强建筑与环境的协调。

在重要城市节点处做出了条文引导:

1.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建筑风貌管理,严格管控新建建筑。重视建筑风格、形式、色彩、材质等,对位于重点地段的建筑设计,应强化方案阶段的专家论证工作。

目的:保留泉城特色,强化景观风貌要素,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2.沿街建筑

沿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的项目,街角位置应当加大退让距离,集中设置转角绿地和口袋公园。加大退让确有困难的,建筑底层宜架空处理。

地形高差较大、沿路需设置台地的,台地高度不宜大于1.5米,且应作绿化护坡等景观处理。沿街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结合空间景观合理设置。

目的:增加城市开敞绿地,营造疏密有致的街道空间,整体提升城市形象。


3.公园周边建筑

在主要公园周边地区,重点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面宽、建筑色彩。建筑宜高低结合,高层建筑宜为点式,建筑连续面宽不宜过长,保持视野开阔、视线通透。


4.滨水建筑

滨水区域的建筑要与环境相协调,格调统一、尺度适宜。可建设适量造型挺拔、简洁的高层建筑,避免形成连续的封闭界面。

主要河流两侧建筑:H≤24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70米;H>24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60米;高层建筑宜以点式为主。目的是为了营造通透的沿河空间。


5.临山建筑

在主要山体周边,严格按照《济南市中心城山体周边建设控制规划》(2017年)进行建设,控制其建筑高度及体量、建筑退线、色彩,使建筑与山体相融共生。


山体周边建设协调区的划定、山前建筑高度的控制按照《山体保护及周边建设管控通则》执行,保证山脊线景观不被建筑物遮挡。

临山建设区高层建筑以点式为主,不宜设计裙房,以增加山体景观通透性。多、低层建筑注重第五立面的设计,宜采用坡顶造型。顺应山势、化整为零,采用分散式布局方式。


通过上述一系列导则条文,旨在把握济南市整体风貌,控制重点城市节点处建筑形体,从宏观角度设立建设底线,打造张弛有度、通透合理的城市空间。更好地承接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思想,更有效率地传达规划主管部门倡导的先进理念,更主动地控制、优化城市建筑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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